国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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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国际专利申请体系有巴黎PCT

PCT指的是于1970年缔结,1979年修正,并于1984年和2001年修订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缔约国开放。必须要向WIPO总干事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此种申请可由凡属缔约国国民或居民的任何人提交。一般可以向申请人作为国民或居民的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但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位于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提出申请。

常见国际专利申请体系有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指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七十余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与1985正式加入该公约。根据公约桂东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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